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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人才政策1221
作者: 时间:2021/4/2 阅读:10433次

一、见习就业篇

1、大学生来靖就业见习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可在靖参加为期3-6个月的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我市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

联系电话:0523-80292118。

2、哪些对象能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求职创业补贴。

联系电话:0523-80292118。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内容是什么?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在靖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联系电话:0523-80292383。

二、安居购房篇

1、来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享受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首次在本市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生(同时需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本科毕业生,其他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300元/月;其他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400元/月;国外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500元/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6个月。

联系电话:0523-80292036。

2、在靖江就业但目前正租房的高校毕业是否享受租房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首次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国外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400元/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6个月。(人才公寓入住满员前,不受理租房补贴申报);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联系电话:0523-80292036。

3、在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靖购房是否有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首次在本市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本科毕业生,其他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最高3万元;其他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最高4万元;国外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最高5万元。

联系电话:0523-80292036。

4、入住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是否能同时享受?

入驻人才公寓的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首次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国外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6个月。但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联系电话:0523-80292036。

三、创业篇

1.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依法申报纳税、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补贴标准: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联系电话:0523-80292351

2.       在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享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租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创办的创业主体。

补贴标准: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创业,2年内新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房补贴,其中,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

联系电话:0523-80292351

3.     哪些对象能够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初创企业招用5人(含)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

联系电话:0523-80292351

4.     新的富民创业贷款政策内容是什么?

补贴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创业者。

补贴标准:自202111日起,在执行贷款利率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富民创业贷支持的十类重点就业群体,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对其他城乡创业者,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对发放的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剩余部分给予不超过200BP的贴息。

联系电话:0523-8029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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